巴西是我國第九大貿易伙伴和在拉美地區最大貿易伙伴,我國則是巴西的第一大貿易伙伴、出口對象國和進口來源國。為促進本國工業的現代化,開發國土自然資源,解決國內的就業問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巴西政府積極鼓勵外國企業到巴西進行投資。并出臺以下鼓勵措施:
第一,給予外國投資者國民待遇;
第二,進一步開放市場,允許外資進入石油、天然氣和礦產開采等壟斷領域,以及參與新聞媒體、海關保稅倉庫、近海航運、高速公路等領域的融資和服務;
第三,外資企業在巴西境內生產的產品,如向第三國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請出口信貸和保險。如產品增值到一定幅度,可獲原產地證,這樣,出口時就可享受巴西與其它國家間的貿易優惠待遇;
第四,為吸引外國投資,增加就業機會,中央政府可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優惠,優惠視外國投資對巴西貢獻而異。此外,巴西各州、市均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措施;
第五,為鼓勵開發巴西北部和東北部地區,巴西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外國投資(必須是合資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資要占大股)實行免征10年企業所得稅,從第11年起的5年內減征50%;免征或減征進口稅及工業制成品稅;免征或減征商品流通服務稅等地方稅;
第六,為保障外國投資者的利益,巴西與2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其中包括中國。
從上述鼓勵政策可以看出,巴西對于外資進入的優惠力度是很高的,從而也為外資的進入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和更多的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巴西的稅收種類多,法令、法規繁多、復雜,且經常會頒布一些臨時措施,政府辦事效率低等不利因素會造成其國家風險指數的提高以及投資風險的加大。